根據最近發表在《美國醫學會雜志·內科學》(JAMA 內科學)上的一篇研究報告[1],向美國 FDA 和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提交細胞和基因療法(CGT)產品申請的申辦人往往會提供來自相同臨床試驗的數據,但只有少數試驗在兩個機構中顯示了相同的臨床證據。研究呼吁加強全球監管協調,以提升治療藥研發與審評的一致性。
由哈佛醫學院麻省理工監管科學中心的 Magdi Elsallab 及其團隊開展的這項橫斷面研究,分析了截至 2023 年 10 月獲 FDA 與 EMA 批準的 15 項 CGT 原始及補充申請,以及提交至兩機構的 20 項申請。研究聚焦臨床試驗的核心特征,包括主要終點、療效結果、樣本量、對照類型,并評估了產品類型、適應癥領域、加速審批路徑使用情況及孤兒藥認定狀態。
產品特征趨同
在兩個機構批準的 15 項 CGT 產品中,基因療法占比 87%(13項),細胞療法占 13%(2項)。87% 的產品獲FDA孤兒藥認定,80% 獲EMA同類認定;80% 通過FDA“突破性治療”加速審批,73% 通過 EMA“PRIME 優先藥物計劃”。適應癥以腫瘤(53%)為主,其余涉及血液/淋巴系統疾?。?0%)、肌肉骨骼疾?。?3%)、代謝異常(7%)及眼部疾病(7%)。提交至兩機構的20項申請產品特征相似。
臨床證據差異顯著
樣本量不一致:提交至兩機構的 24 項臨床試驗中,僅 4 項(17%)數據完全一致。65% 的試驗樣本量存在差異,其中 8 項差異超 10%,且 EMA 要求的樣本量更大(6 項)。對比 ClinicalTrials.gov 數據,僅 60% 的試驗(12 項)樣本量與任一機構申報數據匹配。
療效評估與終點差異:80% 的試驗組一致,但 4 項提交至 EMA 的試驗包含對照組,而 FDA 和 ClinicalTrials.gov 中未體現。68% 的試驗主要終點值存在差異,其中 6 項差異超 10%;僅 7 項試驗的療效結果與公共數據庫一致。
研究者指出,監管要求、風險容忍度及提交時間差異可能導致證據差異,但部分顯著不一致(如樣本量偏差)需進一步探究,以確保審評決策基于堅實且一致的數據。研究未獲取企業與監管機構的溝通細節,可能限制了對差異原因的解釋。
Elsallab 團隊強調,當前差異凸顯了 CGT 領域全球監管協調的緊迫性。他們建議,“統一證據標準與報告要求,結合協調化的審評流程,可加速患者獲取創新療法。”這一結論不僅適用于 CGT,也可能為其它療法類別提供借鑒。
[1] Elsallab M, Gillner S, Bourgeois FT. Comparison of Clinical Evidence Submitted to the FDA and EMA for Cell and Gene Therapies. JAMA Intern Med. Published online February 03, 2025. doi:10.1001/jamainternmed.2024.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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