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四川省醫保局、省人社廳發出關于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有效期2年。
經專家論證,四川省按單行支付管理藥品共224個(見附件3),按乙類藥品支付管理的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共256個(見附件4),高值藥品共15個(見附件5)。此外,根據國家談判藥品調整情況,決定將阿齊沙坦片等44個藥品(見附件6)納入兩病門診用藥范圍。
委托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及時制定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的適用病種和用藥認定標準,各地統一執行。
此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優先將談判藥品納入重點考慮范圍,各市(州)醫保局、人社局應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將本地區按時召開專題藥事會情況分別報告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一)全面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面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藥品通用名、甲乙分類、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調出的藥品不再執行。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國家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和相關要求。新增的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我省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對本次國家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環孢素滴眼液(Ⅲ)和頭孢托侖匹酯顆粒,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二)做好民族藥、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的支付管理。根據國家藥品目錄調整權限,已納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圍的20個民族藥(見附件2)繼續執行。按規定已納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圍的中藥飲片(含中藥配方顆粒),除國家規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繼續支付,各地不得自行增補擴大中藥飲片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的支付范圍執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目錄(2022年)〉的通知》(川醫保規〔2023〕5號)的規定。(一)完善談判藥品和高值藥品分類管理。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國家談判藥品和部分高值藥品支付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川醫保發〔2019〕27號)要求,經專家論證,我省按單行支付管理藥品共224個(見附件3),按乙類藥品支付管理的談判藥品(含競價藥品)共256個(見附件4),高值藥品共15個(見附件5)。委托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及時制定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的適用病種和用藥認定標準,各地統一執行。各地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保障有效、合理分擔”的原則,不斷完善單行支付藥品的支付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包括單行支付藥品在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慈善幫扶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二)增加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為進一步減輕我省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患者用藥保障水平,根據國家談判藥品調整情況,決定將阿齊沙坦片等44個藥品(見附件6)納入我省兩病門診用藥范圍,其中談判藥品支付標準統一執行國家規定,屬于原談判藥品的繼續執行原支付標準。藥品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和患者根據實際價格按規定比例支付。(一)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協議管理,將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的有關要求納入協議。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原則上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優先將談判藥品納入重點考慮范圍,保障參保人員精細化、多樣化用藥需求。各市(州)醫保局、人社局應當于2025年3月10日前將本地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按時召開專題藥事會情況分別報告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主體責任,對于已納入集中帶量采購、本院外配處方量較大的單行支付和高值藥品,應當切實加強本院相關藥品的供應保障水平,保障參保患者合理用藥權益。
對于麻精藥品、興奮劑類等藥店不允許銷售的談判藥品,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切實予以保障。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納入單行支付管理等為由限制談判藥品的配備、使用,并及時將召開專題藥事會及藥品配備情況報告本地醫保經辦機構。同一通用名藥品有多家企業生產的,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優先配備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支持其臨床使用,減輕患者負擔。(二)各地要做好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的經辦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86號)規定要求。要結合《2024年藥品目錄》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藥品說明書、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調整完善智能監管規則,加強對單行支付藥品、高值藥品醫?;鹬Ц肚闆r的監測分析?!?024年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各地不得在公開文件、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三)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要做好全省特殊藥品與病種對應關系的更新維護,做好醫保藥品編碼數據庫的更新比對工作。各地按照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下發的藥品編碼數據庫,及時調整藥品目錄類別、限定支付范圍和醫保支付標準等,完成數據庫更新工作。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按規定做好《2024年藥品目錄》內藥品分類掛網工作。省醫療保險異地結算中心要做好全省特殊藥品經辦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根據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制定的單行支付藥品和高值藥品適用病種做好系統中病種信息維護。各級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信息部門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和經辦管理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及時按新版藥品目錄享受待遇。(四)各地要高度重視《2024年藥品目錄》執行工作,做好實施過程中的政策銜接,按規定做好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等藥品保障。要繼續按要求做好相關醫保藥品的數據監測報送工作。要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政策解讀,加強對醫務人員、經辦人員培訓,及時回應患者和社會關切,營造各方面理解、支持藥品目錄落地的良好氛圍。各地在《2024年藥品目錄》組織落實過程中,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分別向省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告。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