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列出了10條措施。
近年來,各地區積極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采,總體超量兌現了“帶量”承諾。根據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促進醫療機構、醫藥企業遵循并支持集中帶量采購機制,履行“帶量”的核心要求,促進“采、供、用、報”有序銜接。
《通知》對采購、供應、使用及價格管理等多方面作出了更明確的要求。2024年進入尾聲,這一通知的相關要求也是給接下來的藥品集采和執行工作作出規范。
規定時間排查
集采政策落地更加規范嚴格、參與主體范圍擴大
各批次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第3個月起,要組織對本區域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和耗材進院情況開展一輪問題排查。
可能排查的內容包括中選產品入院、價格執行、使用以及庫存管理等情況,確保集采政策在各地的順利實施。
此外,集采參與主體范圍進一步擴大。
自2018年“4+7”帶量采購以來,公立醫療機構一直是集采的參與主體,而零售藥店、民營醫院、村衛生室的參與度并不高。
今年來,集采覆蓋更多藥品終端的風越刮越猛。在多地的集采文件中均提到“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這也是為了引導相關藥品的價格回歸到合理水平、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在一些地方發布的相關通知中,還設定了具體哪些集采藥品進入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并確定數量,參與單位可自行選擇,動態調整。
《通知》要求,進一步支持將緊密型醫共體作為整體進行報量。這意味著,在統計、規劃、資源配置等方面,將醫共體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來對待,有助于更好地發揮醫共體的整體效能。
嚴格管控高價非中選藥品的使用
對不合理使用的科室和醫生定期通報
在處方點評中加大對集采品種的點評力度,對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價非中選藥品的科室和醫生予以定期通報。對于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非中選藥品的醫生,按照處方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這些醫生可能面臨的處罰包括警告與限制,對于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生,醫療機構應提出警告,并限制其處方權。在限制處方權后,若醫生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醫療機構應取消其處方權。
今年來,國家和地方對于非中選藥品的管理更加嚴格,從限制采購數量出發,醫療機構在采購非中選藥品時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到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定期監測和通報醫療機構非中選藥品的采購情況,對采購數量異常或超出規定比例的醫療機構進行提醒或約談。
與此同時,國家和地方一直鼓勵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中選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對于臨床確有需要的非中選藥品,應在保障中選藥品供應的基礎上,合理控制其使用比例。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建立完善了監測預警機制,定期對醫療機構非中選藥品的采購和使用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對非中選藥品采購數量占同通用名品種比例超過規定閾值或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提醒、約談或采取其他必要的管控措施。
建立省級平臺統一結算
推動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集采藥品耗材
以集采品種為重點推進省級平臺統一結算,并探索擴大到其他品種,加強結算情況監測,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集采藥品耗材。
針對集采藥品的省級平臺統一結算,今年已有省份推進這一政策的執行。海南省醫保局發布《海南省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醫藥貨款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構建全省統一的結算平臺,并規定了具體的結算流程和要求。這一方案從集中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和創新藥械著手,在全省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直接結算工作,并選取文昌市作為試點,逐步擴大實施范圍。
各地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規范藥品貨款支付。醫院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天津、山東、福建、內蒙古、江西、湖南等多地均已開始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的模式,部分地區的回款周期從6個月壓縮到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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