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財政部發布《關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實施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給予本國產品相對于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惠。此外,《通知》明確了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本國產品的適用范圍等。據介紹,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財政部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研究起草了這一《通知》。該《通知》指出,政府采購活動中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中包含多種產品,供應商提供的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產品成本之和占該供應商提供產品的成本總和80%以上的,對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整體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對于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通知》明確了其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產品:一是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即在中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不包括貼牌、簡單包裝等;二是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達到規定比例要求,具體比例分產品確定并動態調整;三是在滿足前述條件的基礎上,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在中國境內生產、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另外,根據通知,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現階段適用于貨物,主要是工業制造品,不包括農林牧副漁產品和礦產品等。針對《通知》的出臺,財政部表示,標準體系將分步建立,在《通知》出臺后,于3到5年內制定有關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對特定產品的關鍵部件和關鍵工序要求。此外,政策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政府采購領域本國產品標準及支持政策出臺后,無論是內資企業的產品還是外資企業的產品,只要符合標準即可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