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 18 日,《FDA 再授權法案》(FDARA)簽署成為法律,FDARA 第 702 節修訂了 FD&CA 第 501(j) 節的范圍,規定和藥品類似,如果器械的生產商、加工商、包裝商或倉儲商或代理人延遲、抵制或限制檢查,或拒絕允許進入或檢查,則器械被視為摻雜。
該定稿指南取代了 2014 年的定稿指南,指南將器械增加進來,并解釋了 FDA 認為構成延遲、抵制或限制檢查,或拒絕允許進入設施或檢查,導致該場地設施生產的藥品或器械被視為摻雜的情況。指南定稿了 2022 年 12 月發布的指南草案,FDA 考慮了對于該指南草案的反饋意見,但并未對定稿指南進行重大修訂。
識林中曾對這一主題相關指南草案討論多次,此次借著指南定稿的機會,我們再系統梳理一下各種情況示例:
延遲檢查
1. 延遲安排預先通知的檢查
設施將不同意公布的檢查開始日期,也未對其未能這樣做給出合理解釋。
在安排檢查后,設施要求推遲開始日期而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
在FDA嘗試聯系設施的指定聯系人后,設施未能做出回應。
2. 檢查中的延遲
設施在沒有給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即使該區域是可操作的,并且是FDA有權檢查的檢查場所的區域,但在特定的未來日期或時間之前,該設施不允許FDA檢查員進入該區域。
設施將FDA檢查員留在會議室中,在不合理的時間內無法訪問必要的文件或負責人,從而干擾了檢查員完成檢查的能力。
設施同意預先通知的檢查日期,但是當檢查員進入設施時,沒有必要的設施人員,或者企業管理層通知檢查員操作已停,但沒有提供合理的解釋。
3. 延遲生成記錄
在檢查期間,FDA檢查員要求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提供FDA有權檢查的記錄,但該設施未能在FDA要求的時間范圍內提供所要求的記錄,而沒有合理的解釋。
FDA根據FD&C法案第704(a)(4) 或 704(e) 節要求提供記錄,但該設施未能及時提供所要求的記錄,而沒有合理的解釋。
抵制檢查
設施拒絕FDA安排預先通知檢查的嘗試。
到達設施后,設施不允許FDA檢查員開始檢查。
由于某些工作人員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在場,設施不允許FDA檢查員檢查該設施。
設施通過謊稱該設施不生產、加工、包裝或持有藥品或器械,不允許FDA檢查員來檢查該設施。
設施將員工當前放假回家,并告訴FDA檢查員該設施沒有生產任何產品。
限制檢查
1.限制進入設施和/或查看生產工藝
設施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下令在FDA檢查期間停止所有生產。
企業中斷生產活動以阻止FDA檢查人員觀察生產操作。
設施將FDA對生產工藝的全部或部分直接觀察限制在過短的不合理的時間內,從而阻止了FDA按照通常和慣例檢查設施。
設施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限制直接觀察生產工藝的某些部分。
設施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合理地限制進入設施的特定部分。
設施的工作人員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促使FDA檢查員在檢查完成之前離開場所。
2. 限制攝影
3. 限制訪問或復制記錄
設施拒絕FDA檢查員審查FDA有權檢查的設施的運輸記錄。
設施應提供FDA檢查員要求且FDA有權檢查的部分但不是全部記錄。
設施向FDA檢查員提供了FDA有權檢查的所要求的記錄,但這些記錄被不合理地編輯。
設施拒絕提供FDA依據704(a)(4)或704(e)節要求的記錄,或此類記錄被不合理地編輯。
設施維護電子記錄,但在向FDA提供記錄的電子副本時省略或限制了電子記錄中包含的數據。這包括但不限于,刪除Excel中的數據列,在向FDA提供記錄時從電子記錄中刪除數據,將數據導出到報告中而不包括所有數據字段(除非FDA另有要求),或鎖定電子工作表,從而使FDA無法檢索,排序或分析數據。
設施將電子記錄識別為原始記錄,但未按照FDA的要求向FDA提供該記錄的電子副本(或數據查詢)。
4. 限制或阻止樣品采集
拒絕進入或檢查
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設施禁止FDA檢查員進入設施或設施的某些區域,例如,不解鎖這些區域或采取其他允許調查人員進入的必要措施。
在FDA嘗試聯系設施的指定聯系人以安排檢查后,設施未能做出回應。
盡管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存在從事與工作相關的職能的員工,但該設施不接聽FDA檢查員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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