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要:健康時報記者走訪多家三甲醫院,通過體驗試藥調查后發現,我國藥物在上市前的臨床試驗階段存在操作不規范、數據不真實、信息不透明、管控不完善、試藥人保障機制缺失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制藥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公眾的用藥安全也造成嚴重威脅。
(健康時報記者 趙廣泉 葉正興)藥,用好了治病,用不好會害命。
一種藥品上市前,必須做人體臨床試驗。因為事關千萬人的生命安全,藥品審批流程往往嚴格而謹慎。
臨床試驗結果,不僅是檢驗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標準,也是藥品注冊上市的關鍵依據,一旦數據造假,后果不堪設想。
健康時報記者走訪多家三甲醫院,通過體驗試藥調查后發現,我國藥物在上市前的臨床試驗階段存在操作不規范、數據不真實、信息不透明、管控不完善、試藥人保障機制缺失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制藥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公眾的用藥安全也造成嚴重威脅。
招募無序,管不住的“職業試藥人”
“你是第一次吧?沒事,吃完藥,你大量不停地喝水,給它吐了尿了就妥了。咱試藥的很多伙計都這么弄哩……”
吳偉(化名)是一位參加試藥招募的小伙子,他好心地為記者給出自己的“忠告”。
來自河南南陽的吳偉,此前在鄭州一家餐館后廚做幫手打工。“一個月不到三千塊錢的收入,買買衣服、交交房租、抽抽煙喝點小酒,一個月下來落不住啥錢。2014年過完年,俺一個老鄉介紹來試藥,不賴,兩個月試兩三種藥,差不多能落個一萬多。去年點兒正的時候試過一個外國腫瘤藥,那一個多月,掙了差不多小兩萬……”吳偉一臉很知足的樣子。
3月29日早晨,記者按前一天的約定,被一個試藥QQ群組織者安排的聯絡人,帶到鄭州市一家三甲醫院的體檢區外。從空腹抽血、尿檢、B超、心電圖到放射檢查,這并不是一次普通的體檢,吳偉和在場的這些人都是通過這個試藥QQ群組織來應征試藥的。
人體試驗一般要經過Ⅰ、Ⅱ、Ⅲ、Ⅳ期,其中Ⅰ期試驗要求在健康人群中間進行。記者這次參加的,是一種治療糖尿病的代號為DBPR108的新藥,屬于Ⅰ期臨床試驗。
在一些地方,試完藥物會有一定報酬,因為有利可圖,漸漸出現了像吳偉這樣的“職業試藥人”。
“鄭州試藥群”、“試藥之家”、“蘇州試藥”……在QQ群檢索工具欄里輸入“試藥”字樣,一堆各種名頭的試藥群讓人眼花繚亂。在微信里搜索,也會找到北京、上海等地一些知名醫院招募試藥人的公眾號。
走完所有的程序后,便能找工作人員領錢了。慢慢地,吳偉對試藥這份工作越來越依賴。惰性一旦培養起來,小伙子便不愿出去再找別的工作。兩年的時間里,他參加了十幾次試藥,最多的時候,曾經一個月內在三家醫院試過三種藥。
“一般沒啥事,醫生操著心哩。真有啥事,那也沒法,誰叫咱窮哩?”對于試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性,大部分試藥人都顯得十分淡定。記者一連詢問了旁邊幾名試藥人,他們都說,試藥對自己基本上沒有影響,“即使有副作用,醫生說也是正常反應,會給咱免費治。”
河南省人民醫院黨委書記、主任醫師邵鳳民教授告訴記者:“有些藥的藥理作用是短期的,但還有一些藥對健康的損害是潛伏的、長期的、隱蔽的,而且潛伏的危險是不可預測的。這種長期、隱性的不良反應,依現在的鑒定手段很難界定,自然也難以獲得賠償。同時,經常試驗各種藥物對健康人來說,也容易產生抗藥性。”
據了解,不同的藥物臨床試驗對受試人的身體條件要求也不同。受試者只有通過復雜嚴格的體檢,符合條件才能試藥。很多職業試藥人為了保證體檢通過,經常造假應對體檢。吳偉告訴記者,去年他參加一個肝病新藥試驗體檢時發現轉氨酶高,同去試藥的一位大姐就教他,再復檢時先吃點聯苯雙酯滴丸,吃完一個多小時就能把轉氨酶降下來。也就是說,如果試藥人在體檢前吃了藥品,體檢時也不一定能查出來。
為確保藥物臨床試驗結果的真實、客觀,按通行的藥物臨床試驗規則,每一種新藥在批準生產供公眾使用之前,都必須經過病理、毒理以及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驗。不僅要求沒有家族疾病史、要求禁煙禁酒生活規律,還要求試藥前至少三個月內,受試者不準服用其他藥物和接受其他醫療性藥物治療等很多門檻性要求。
而事實上,健康時報記者暗訪中發現,像吳偉這樣造假的情況很普遍。有的職業試藥人通過調換別人的尿樣或血液標本,甚至還有用假身份證、年齡信息,來回穿梭于幾家醫院的科室做不同的藥物試驗,試藥的頻率之密集讓人吃驚。吳偉告訴記者,他最忙時,兩個月內同時試了三種藥。每次試藥之間會有一定的間隔期,為了多掙錢,在間隔期他就會去試別的藥,基本上是處在連續試藥的狀態。而像吳偉這樣頻繁試藥的情況,在健康時報記者的暗訪中,絕非個案。
“這實際上已經超出了實驗設計的預期,不僅對試驗本身和試驗數據有誤導,而且對受試者的身體傷害會很大。更可怕的隱患是,藥物臨床試驗不規范,療效和副作用信息不準確,會和千千萬萬的生命發生聯系,我們每個人都將生活在危險當中。”邵鳳民教授表示。
試驗過程不規范,數據造假很嚴重
2015年7月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吳湞在部署臨床數據自查工作的會議上說:“目前藥物臨床試驗中問題比較嚴重,不規范、不完整問題非常普遍。”
截至2015年12月14日,主動撤回的藥品注冊申請占到申請總數的46.3%。但如此大規模撤回,卻使得藥品臨床試驗的“潛規則”浮出水面。2015年11月11日、12月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兩次發布審查通告,共22家企業24個藥品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數據不真實、存在虛假數據、修改數據、選擇性使用數據、原始記錄缺失、分析測試過程不完整、數據不可溯源等,決定對其注冊申請不予批準,并首次曝光了涉事藥企、臨床試驗機構和CRO公司(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組織,醫藥研發外包服務機構)的名單。
“新藥數據造假始于臨床研究,一旦進入臨床試驗階段,從選擇受試者入組的那一刻起,造假就可能發生。”河南省腫瘤醫院一位多次參與新藥臨床試驗的醫師告訴記者。
他介紹,如果一個項目需要符合試驗要求的患者樣本100人,但在計劃日期前并沒有征集到足夠的人數,那么在只有80人甚至60人的情況下,試驗可能就開始了,還有些患者并不完全符合樣本要求,“為了新藥順利通過評審注冊,一些藥企從試驗機構收集到臨床試驗數據后,聯合統計單位修改數據。對于缺失的數據,只能是從無到有的編造。”
多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藥物試驗信息不公開、管控薄弱是藥物試驗操作不規范、試驗數據造假的主要原因。
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負責人、北京賽德盛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汪金海告訴記者,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專門設立了臨床試驗登記備案系統,公開臨床試驗項目基本資料供公眾查詢,但在中國,公眾想了解藥物臨床試驗項目信息很困難,“藥監部門往往以保護制藥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為由不公開。但事實上美國FDA公布的也是回溯性基本信息,不涉及商業和技術秘密問題。”
原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委員會執行總裁卓永清表示,“在藥品研發企業、醫藥研發服務機構(CRO)、臨床試驗機構這三家組成的藥物試驗生產線上,主導藥品試驗的主要是醫院各臨床學科資深的醫生或科研處長、藥劑科科長(兼職)負責。把藥物臨床試驗的項目接下來,基本都是讓下面的年輕醫生甚至實習醫生來做,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臨床試驗的質量水平。”
“事實上,藥物試驗的整個過程基本上是沒有技術監督的。按照國際藥物臨床試驗通行的慣例,藥品研發企業或CRO公司會派出監察員(CRA),對臨床試驗機構進行監督。但在中國,藥物臨床試驗機制設計中用來制衡試驗機構的監察員,很難發揮作用。一方面因為他們本身技術業務水平有限,另一方面是醫院的強勢不敢得罪。”卓永清說。
卓永清自己也做過監察員,他認為監察員要扮演兩個角色:一方面哄著醫生,趕快把病歷收上來;一方面要當督辦,看是不是完全按臨床試驗計劃書在做。卓永清認為,“試驗數據造假問題的關鍵是我國新藥臨床試驗缺乏第三方的強有力監督。”
1999年,《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試行)版的建立,被看做中國藥物臨床試驗規范管理元年。2003年8月,原國家食藥監局對該規范修訂實施,成為目前藥物臨床試驗行業唯一的質量規范(簡稱GCP)和行業法規。
盡管這部行業管理規范對申辦者(研發企業)、研究者(試驗機構)和監察員的職責有明確規定,但沒有具體的考核和責任追究,且缺乏第三方的監督與制衡,事實上對于藥物試驗的過程和后期數據造假,監管幾乎是空白。
糾紛多追懲少 受試者權益難保障
針對藥物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盡管《藥品管理法》有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規定,但從公開信息來看,幾乎查不到因臨床試驗階段數據造假而被公開追懲的藥企、醫院(試驗)機構或CRO公司名單和信息。
2003年3月至11月間,美國病毒基因公司與中國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北京地壇醫院合作進行人體藥物實驗。一批來自河南柘城、睢縣等地的39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選中參加北京地壇醫院“胸腺核蛋白制劑”藥物試驗。在沒有充分知情參與試藥“試出了人命”之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表態:“美國病毒基因公司的艾滋病防治藥物沒有經過批準就進行臨床試藥,是非法的。”但至今,也未見到監管部門對涉嫌非法開展藥物試驗責任者的追究和懲處。
2008年4月,央視報道上海東方醫院涉嫌在一名13歲的原發擴張型心肌病兒童周易清身上,違規為德國公司進行人工心臟試驗失敗。
據代理該案件訴訟的中國政法大學卓小勤教授介紹,“事件發生后,上海市衛生局確認:實施手術的德籍醫生翁渝國,未取得在中國行醫資質。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確認:德國“berlinheart人工心臟輔助機和berlinheart人工心臟泵并未通過國家注冊”。
涉事的上海東方醫院從2001年起,先后為丁曉蘭、竇芳榮、周易清等9名心臟病患者安裝試驗人工心臟。這9人當中除留下后遺癥后還在訴訟的鄧中星、蘇琴之外,其他7人都已經死亡。至今,沒有看到監管部門對涉嫌非法行醫的德籍醫生翁渝國和涉嫌違規試驗的上海東方醫院責任追究和懲處。
2015年11月11日,國家食藥監局發布公告,決定對涉嫌藥物臨床試驗數據弄虛造假行為的廣州市精神病醫院、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蚌埠醫學院附屬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分別直接立案調查和責成湖北、安徽、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這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公開對藥物臨床試驗數據弄虛造假行為的追究。但半年多過去,對涉事機構的調查結果和追究情況,至今沒有向社會公布。
與龐大試藥群體相對應的是,近年來因試藥引發的醫療糾紛頻見報端。
記者查看了北京協和醫院、北京航天中心醫院、鄭大一附院、河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四家醫院7份不同藥物實驗的《知情同意書》,在三家醫院的四份《知情同意書》上,記者沒有看到發生不良反應甚至惡性事件時,受試者將得到怎樣的保障性賠償。只有一家醫院的三份《知情同意書》上,有“如果您發現由研究藥物直接引起的任何不良事件,制藥公司將承擔您的醫療保險以外的合理的醫療費用,不提供其他形式的補償”。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中醫藥大學科技成果推廣中心主任司富春教授認為,“整肅試驗數據造假,不能也不該止于嚇退一批人。如果不追查、公開懲處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的黑手,一些弄虛作假的藥品,有朝一日還會改頭換面重出江湖,而最終的受害者有可能是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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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試驗驗證安全
觀察藥品安全性,通常是從很小的劑量開始,然后逐漸給藥,研究對象通常是健康志愿者。例數很少,一般都是十幾、二十例,很少超過五十例,要初步驗證安全性。
II期試驗驗證效果
初步探索,其樣本量(人數)比I期多,但仍是小樣,開始探索有效性,不再是健康受試者。需要尋找適應癥的患者,要選適應癥人群,來觀察它的療效。
III期試驗決定上市
III期試驗要求非常嚴格,從研究設計、執行過程,必須有明確的、公認的療效標準,也必須有安全性評價標準。經過試驗得出結果,以便食藥總局確定這種藥是否能夠上市。
IV期試驗長期觀察
IV期也叫上市后的臨床試驗,特點是樣本量很大。有一部分藥針對的是某一個癥狀,或某一個生理的參數,但最終是否影響其他因素,還要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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