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6月,第十一批國采腳步將至?
01
第十一國采
136個品種滿足基本條件
今年年初,國家醫保局開會表示,國家層面將在上半年開展第11批藥品集采。進入6月,第十一批國采或許很快傳出消息。
據易聯招采統計,截至5月23日(以過評時間為準),在未納入國采的品種中已有136個品種滿足原研企業+過評企業≥7家的競爭格局,初步具備納入國采的條件。
其中,原研企業+過評企業≥10家的已經有63個品種,7個品種原研企業+過評企業≥30家,包括頭孢唑肟鈉注射劑(37+1)、乳果糖口服液體劑(36+1)、法莫替丁注射劑(35+0)、二羥丙茶堿注射劑(34+0)、米諾地爾外用液體劑(34+0)、氨溴特羅口服液體劑(32+0)、氨溴索口服液體劑(30+0)。
這些大多是過億的大品種,如米內網數據顯示,頭孢唑肟鈉注射劑主要用于全身用抗細菌藥,2024年銷售額超過42億元;法莫替丁注射劑主要用于治療與胃酸分泌相關疾病,2024年銷售額超過5億元。
市場規模大且競爭充分的品種一直是國采青睞的對象,2023年中國公立醫療機構終端銷售額超過10億元且滿足國采入圍門檻的品種有24個。從競爭格局分布來看,上述136個品種中,競爭企業數在10-20家之間的品種占比約40%,大多數品種的競爭企業數在10家以下。
前十批國采累計成功采購435種藥品,其中,第五批和第十批國采中選品種數達到60個及以上,分別是第五批(61個)、第十批(62個)。
國家醫保局表示,預計到2025年年底,國家和聯盟采購的藥品品種總數將達到700個左右。疊加各地地方集采品種數量,如果想達到“700個”的目標,下一批次國采納入的品種數可能在43-62個左右。
隨著時間的推移,滿足國采基本條件的品種競爭還在加劇。
02
集采政策如何優化
這些或是重點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優化藥品集采政策”。
5月初,一份名為《進一步優化藥品集采政策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在業內流傳,相較于第一版,這一版對國采規則又提出了一些優化措施。
如聚焦臨床使用成熟/市場競爭充分的品種,競爭不充分、市場規模小的藥品以及國家醫保目錄談判協議期內藥品,原則是不納入集采范圍。生物藥的首個同通用名藥品上市后一定期限內,原則上不納入藥品集采范圍等。
目前來看,集采政策可能會優化的方向涉及集采品種和投標企業,如從事委托生產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受托生產企業應具有2年及以上同類型之際藥品生產經驗和放行記錄等。藥監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中選企業擅自變更,及時通報醫保部門,對中選企業同步予以取消中選資格等處置措施。
近段時間,多家國采中選企業被取消中選資格,相關受托企業被列入“違規名單”。
5月29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再次公開征求《關于加強藥品受托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B證企業再次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
B證企業自身不參與委托生產藥品的實際生產,而是將生產權委托給其他企業。國采加強對B證企業的監管,主要是為了防止低價惡性競爭,保障藥品質量以及打擊“圍標串標”行為。如一些B證企業通過關聯公司、批文轉讓等方式虛增投標主體、操縱價格、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等。
其次是優化保量以及競價等采購規則。綜合考慮企業質量管控、供應能力、信用狀況醫療機構反饋等因素,以價格競爭為基礎,原則上實行有淘汰的入圍機制。為防范內卷式報價,入圍企業報價低于一定水平時,該企業可不受價差限制規則控制。
這些措施可以防止藥企“自殺式報價”,也減少了因成本壓縮可能導致的質量風險,還可以通過淘汰機制篩除僅靠低價但質量或者供應能力不足的企業。
同時還有優化分量和選量規則,同一藥品耗材品種下,任何一家企業獲得的約定采購量不得超過全國醫療機構報量50%,避免單一企業壟斷市場。
這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同時如果出現某家企業因突發問題無法供貨,其他中標企業可以快速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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