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關于國采接續藥品開展價格風險處置的函件在業內流出,該函件顯示,“有些藥品還有進一 步下調的空間 , 少數品種在不同接續批次、不同地區間接續價差較大 , 高價產品仍有相當銷量 , 削 弱 了“以量換價 ”效果 , 對報價更經濟的企業不公.....”。基于此,要高度重視價差風險,分類開展處置工作。該函件的附件部分,首次公布了1-5批國采接續的36個被處置的品種清單。該函件對集采接續價差較大的品種,分為兩種方式處置,第一種是在不同地區,依然采用1.5倍的價格閾值,同通用名同廠牌在不同地區的價差不得突破1.5倍,如果突破的需要主動降至1.5倍以內,拒不整改的可轉為備選產品,備選意味著醫療機構不再優先采購,甚至失去了國采中選產品的采購量的承諾。第二種方式是在同一地區,同通用名不同企業價差超過3倍的,需要自動降至3倍以內,否則享受上述“待遇”。注射劑以2元作為閾值,單支不超過2元的可不調整或低于2元的按2元托底。值得注意的是,函件顯示,“如按以上方式調整到全國范圍還剩4家企業仍不能滿足要求 , 則以全國范圍接續價格由低到高第4家企業的價格作為調整目標 。”從2023年第四季度開始,價格治理一直在推進,此前主要是針對掛網藥品價格進行治理,運用統計學上的眾數、平均數、極值作為參考,采用國家監測價的方式來調整價格(后續將改為推送價)。對于集采品種,主要針對的是集采中選品種在非供應市場的掛網價,采用不高于中選價的1.5倍或最高中選價來調整、平衡同通用名下的在同一地區不同廠牌的價差。而此次函件披露的信息來看,國采接續品種也存在價差過大的問題,盡管接續價格總體穩中有降,但還是存在不合理的價差,因此,價格治理的腳步并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