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國粹之稱的中醫藥未來將遵循法律的軌道前行。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局局長王國強在近期召開的“2014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上通報了中醫藥立法的最新進展。
他指出,目前中醫藥法已被列為“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和“2013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一檔項目。但這并不意味著立法很快就能出爐,總體來看,形勢仍然很緊迫,需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立法進程。
征求意見工作啟動
中醫藥立法已于2013年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務院向各地各界人士征求意見的工作已經開始展開。從2013年10月以來的征求意見情況看,中國工程院院士、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認為,征求意見階段性結果并不理想。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很多業內人士是第一次參會,對中醫藥立法的前期過程不是十分了解,提出了很多立法細節性的爭議問題,所以很多意見征求的批復是:業內人士口徑不統一。
例如,目前有關“名稱”問題存在的爭議最大,有人認為應該稱“傳統醫藥”,有人認為應該稱“民族醫藥”等。實際上從中醫藥的發展史來看,無論是傳統醫藥,還是民族醫藥,都是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不同叫法,其實這些叫法都包括在中醫藥范圍內,明確地說,業內統一的名稱應為“中華醫藥”。
近年來,韓國和日本都在與中國爭搶“中醫藥”的國際話語權,試圖通過他們制定的標準來統領“中醫藥”發展,“所以,我們的名字就應該說明中醫藥在中華的起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爭取到制定中醫藥標準的國際話語權。”張伯禮表示。
另外,中醫藥法要不要涵蓋少數民族醫藥也是當前征求意見的焦點。張伯禮認為,正如確定中醫藥的名稱一樣,民族醫藥也是中華民族56個民族中的一種,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千年的精髓,所以中醫藥必然要包括各個民族在中醫藥基礎上發展的技術。
而有關中西醫要不要合并的爭議也在征求意見中提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認為,中醫與西醫之間“是非”爭議已達百年,尤其是1958年以來,中西醫結合成為中醫發展的基調。但中西醫結合的現實情況表明,中西醫結合的結果往往是西醫“吃掉”中醫,如果國家下決心保障中醫藥的發展,就應當確保中醫藥的獨立性地位。
統一口徑推進立法
記者了解到,國務院的立法計劃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擬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規項目,為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第二類是條件成熟時適時安排審議的法規項目;第三類是抓緊研究起草的法規項目。
而中醫藥立法于1983年首次提出。2008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傳統)醫藥法》列入了本屆立法規劃的二類項目。2011年11月,原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送審稿)》。2013年,中醫藥法被列為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一檔項目,這說明國家正在加快中醫立法進程。
張伯禮說,中醫藥法的制定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焦點,更是全行業翹首期盼的一件大事。法律草案已上報國務院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這說明離立法出臺已經是臨門一腳。為了爭取出臺中醫藥法,中醫界的幾代人經歷了近20多年的努力,我們不要因為一些細小的爭議,耽誤立法的順利出臺,最終失去我們在國際上話語權的建立。
王國強在會上也明確提出了三點任務:一要把認識基本一致、實踐證明成熟可行的制度規定、政策措施固定下來,對暫時存在分歧的內容,要在立法過程中不斷深化認識,統一思想;二要準確把握影響立法進程的關鍵問題,如有關傳統中醫師制度、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民族醫藥等,是立法中不可回避的問題,要深化研究,加強協調,妥善解決;三要處理好推進立法進程與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關系,不要因為行業自身對具體條款的不同意見甚至爭議而影響進程。
與此同時,王國強強調,在立法沒有出臺之前,要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建設,抓好中醫藥標準制修訂,做好標準應用評價和實施推廣;還要強化中醫藥監督工作,特別是針對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建立完善監督機制,為立法的正式出臺做好鋪墊。
專家認為,近年來,中醫藥地方法制建設已在進一步加強,如山西修訂出臺發展中醫藥條例,內蒙古、西藏等地民族醫藥標準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這說明,盡管中醫藥立法沒有正式出臺,但立法出臺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完善,立法出臺的時機已經非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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