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發現,現在幾乎每個小區門口都有1~2家藥店,日常用藥的購買也變得方便。在零售藥店方便了我們生活的同時,有關專家也提出百姓的自行購藥如沒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也會有一些隱患。因此,按照2012版國家醫藥安全“十二五”規劃,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同時,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更是針對藥品流通的批發與零售環節,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其中要求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需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進一步將執業藥師的配備擺在了一個重要的地位,而執業藥師在規定下成了連鎖藥店必備的“標配”。
觀察
市民買藥習慣“問自己”
執業藥師成“擺設”
不知道執業藥師大多居民買藥“問自己”
西山區一家連鎖藥店導購員告訴記者,藥店的顧客主要是附近小區居民為主,大多數來藥店購買的是常用藥。一般小區居民買藥都是平時經常用的,盡管藥店配了電子查詢機,但很少有居民會主動查詢或者落實自己究竟適不適合吃這類藥。“有的時候,我們提醒顧客某種藥的適用范圍,有的顧客會接受,有的顧客會嫌我們煩。”導購員說道。
正在新聞路云南白藥大藥房買藥的李女士表示,今天是給家里感冒的孩子買藥。“一般家里人感冒都是吃我們平時吃慣了那幾種藥,每次吃都還挺有效。這些小病也懶得去醫院,自己買點藥就應付了。”李女士說,自己不太知道藥店配備執業藥師,一般買藥就是自己平時經常吃的那幾種,即便是家里有人生病了,也是按照自己的習慣買藥。而正站在自助選購臺前的王奶奶則說,買藥還是會聽導購的。“年紀大了眼睛不太好,看不清藥上的說明,平時就是買醫生開的那幾種藥,家里如果要買什么臨時用藥會聽聽導購的推薦,請他幫看看說明。”王奶奶表示,除了醫生開的治療慢性病的藥外,家里買得最多的是膏藥、外用藥以及保健品,“這些藥估計對身體也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傷害,買差錯應該也沒什么大問題吧?”王奶奶疑惑的說。但是,李女士和王奶奶均表示,如果藥店里有個藥師,對于顧客來說還是比較方便的。“藥師最好有個明顯標志,或者能主動問問顧客,尤其我們這些老年人。”王奶奶說道。
自行買藥有隱患買藥還要問藥師或醫生
而在新聞路東駿大藥房,記者看到了正在值班的謝友寬,2002年就獲得執業醫師證的謝友寬曾從事過醫藥相關的工作,去年至今他在東駿大藥房擔任執業醫師已有近1年的時間。謝友寬說:“平常消費者來購藥時,我都會為他們指導藥物的用法用、量及適應癥。因為大多來買藥的消費者對藥品其實并不了解,往往通過自己的感覺就自行購藥,這樣存在一些隱患。”他舉例,一些人用藥存在著許多不良習慣,這些不良習慣是增加藥品不良反應和藥害事件的極大隱患。“比如分不清處方藥與OTC、用藥不對癥、不看說明書、重復用藥、過分迷信抗生素等,如果沒有執業藥師或者專業醫生的指導,用藥的不良習慣可能帶來的后果不容忽視。”謝友寬表示。
據介紹,執業藥師也稱藥劑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他們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藥劑師負責監察醫生所開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并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塞肛藥等)、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另一方面,藥劑師負責核實醫生的處方,與醫生一起相互監察的作用。“但問題是一方面現在從事這個行業的人還比較少,另一方面對這塊內容的宣傳還不夠,很多患者購藥的時候還是不愿意問我們。”謝友寬說。
現象
執業藥師很缺乏
“標配”實現尚有距離
按要求零售藥店應有執業藥師
據了解,按照2012版國家醫藥安全“十二五”規劃,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同時,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也針對藥品流通的批發與零售環節,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其中要求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需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進一步將執業藥師的配備擺在了一個重要的地位,而執業藥師在規定下成了連鎖藥店必備的“標配”。對此,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處長王幸認為:“藥品是一種商品,具有交換價值,藥品又是一種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這種特殊性突出體現在藥品在使用方面不具有隨意性,患什么病用什么藥,對癥用藥;藥品效用的雙重性,這表現為藥品既有治病的一面,也有不良反應的另一面。因此,藥品在使用時,需要有專業的用藥指導和安全用藥的知識。”
因此,在《云南省“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中提及,通過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末,我省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都得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進一步明確了執業藥師的重要性。
藥師少藥店多“標配”難達到
對于執業藥師的實施情況,記者走訪新聞路上不同品牌的4家藥店,其中只有東駿大藥房有在崗執業藥師,而其他三家藥店均表示執業藥師還在配備中。一家藥店的經營人員告訴記者,雖然規定要求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但執業藥師的缺口真的很大,大多藥店對于執業藥師的配備還處于等待階段。
“現實的問題是我省取得執業藥師資格數3822人,注冊人數1873人,其中注冊到零售藥店的僅有193人,大部分還集中在醫院、藥品生產企業等,零售藥店的比例較低。”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處長王幸說。據悉,云南省約有1.3萬家藥店,連鎖藥店4000多家,單體藥店就有9000多家。面對這么龐大的藥店數量,真正注冊到零售藥店的人數不到200人,其他的執業藥師分布在醫院或是藥品生產企業,更多的藥店沒有配備專業的藥師或藥師長期不在崗,不能為消費者提供用藥指導和咨詢服務,對此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規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
三步走藥店安全買藥
對于需要自行到藥店購藥的消費者,無論是相關機構還是有關專家都一再強調一定要了解疾病、咨詢執業藥師、而在執業藥師相對缺乏的情況下,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藥劑科吳暉副主任建議在自行購藥的時候應該遵循三個步驟:
1.
消費者在購藥時應該對自己的病情有個大概的了解。特別是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的病人,除了需要按照醫囑進行購藥外,定期也要到醫院檢查,詢問藥物的用法用量及是否需要換種藥物進行治療。
2.
對于配備執業藥師的藥房,執業藥師能夠為消費者指導藥物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及讓消費者對藥物的理化性質有個初步的了解。并可以審核處方的合理性,對不合理處方(如配伍禁忌、重復用藥等)可以拒絕發藥并提醒消費者找醫生制定更合理的用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費者的用藥安全,但由于執業藥師不是醫生沒有處方權,所以在處方藥的使用上,患者還應該遵循醫生的醫囑。
3.
對于國家批準銷售的OTC藥物,患者也可在藥店導購或者憑借自我判斷進行購藥,但最好還是在執業藥師的指導下購藥。對于處方藥,只能遵循醫生的醫囑,不該也不能由藥店人員進行導購。
建議
提升執業藥師認知度
買藥還是要問藥師
就目前情況而言,王幸表示:“一段時間內,我們把藥品作為一般商品,放開經營,而忽視了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對流通體制和經營管理的特殊要求。當前,國家明確要求藥品經營企業特別是零售藥店在“十二五”末必須配備執業藥師,目的就是強化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專屬性,完善健康維護的保障機制,弱化藥品的贏利性和商品性。”因此,目前在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地區,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配備了從業藥師或藥師協理或執業藥師在線遠程咨詢后臺服務,我們希望通過不同的方式幫助到患者更安全的用藥。
王幸認為,一般在醫院中,為患者提供服務的是醫生、藥師和護理組成的醫療團隊,而藥店則是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首選,不僅要承擔大量的健康咨詢服務,還要給出安全用藥的建議,因此藥店的導購不應該只會賣藥,還要朝著執業藥師的方向走,但這個就需要開放執業藥師的準入標準,完善執業藥師職責、規范立法、建立藥師培訓機制、改進執業藥師管理方式等,全行業及社會共同努力,提升執業藥師的社會認知度,讓執業藥師真正走進每一個藥店,為全體民眾的健康把好第一道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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