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領域的反腐風暴正愈演愈烈。據媒體報道,由葛蘭素史克引爆的跨國藥企商業賄賂事件仍在持續發酵,除上海之外,北京、南京、武漢等多地工商部門都在采取類似的調查行動,羅氏、阿斯利康、拜耳等其他跨國藥企相繼被卷入。
與此同時,另一起發生在福建漳州的醫療腐敗大案也引起了公眾的關注。據福建省漳州市紀委調查,從今年年初至今,紀委近半年內共發現該市直區縣73家醫院均“無一幸免”涉嫌醫療腐敗。該市九成醫生涉案,57名醫藥代表被抓獲。目前退贓金額已達2049萬元,平均每人貪腐金額約1.8萬元。
一邊是藥企行賄成為“行業慣例”;另一邊是醫院“集體淪陷”。公眾在震驚的同時不禁要問,“看病貴”有多少是腐敗在作祟?醫藥領域的腐敗為何屢禁不絕?
長期以來,藥價虛高已成為患者“看病貴”的重要原因。藥企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在高定價的基礎上,采取高額折扣等方法向醫療機構推銷高價藥。葛蘭素史克涉案高管承認,“營運成本”占到了藥價的三分之一;而在漳州醫療腐敗案中,回扣推高藥價更是驚人,據《人民日報》披露,在漳州一些藥品的虛高售價里,成本只占二成,“公關費”卻能占一半。
高價藥之所以能長期存在,與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體制密不可分。在我國,“醫藥一家”由來已久。在計劃經濟時代,醫療界整體水平很差,醫院需要大量資金生存發展,政府補助又少得可憐。為了保證醫療機構能繼續發展,政府采取“以藥養醫”的政策。按照規定,凡是藥企賣給醫院的藥品,醫院可以將價格上浮15%出售。這部分差價就是醫院所得的利益。可以說,藥企的銷量增加了,醫院的藥品收入也增加了,藥企和醫院達到了雙贏。但“以藥養醫”也孳生了回扣的土壤,隨著醫院的“過度市場化”,回扣由以往的醫院藥品分管領導的“個體行為”變成了整個醫院醫生的“集體行為”。
為了遏制藥價虛高現象,從1997年起至今,我國對藥品連續進行了20多次降價,平均降幅高達15%。然而,降價的實際效果并不明顯,低價藥往往被醫生棄用,而高價的進口藥、合資藥受到青睞,患者仍感覺“看病貴”。
據媒體報道,漳州醫療案中被查處的醫藥代表交代,藥廠生產的某一藥品到患者手中要經過四關:通過招投標進入省一級藥品集中采購目錄,再進入地市一級衛生管理部門的藥品目錄,然后,醫院采購該藥品,科室醫生在診療時使用該藥品。每一關都需要“公關”,根據醫生使用藥品的量來發“好處費”。
新醫改以來,陸續出臺了“醫藥分家”、“基本藥物制度”等政策,希望打破醫藥之間的利益聯系,實行在臨床中使用質量好、價格便宜的基本藥物。但在醫院補償機制不健全、醫院內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醫生并不愿意開基本藥物,回扣也很難禁止,醫院還很可能從“以藥養醫”轉變成“以技養醫”,導致各種檢查將大幅度增加。
近期的葛蘭素史克和漳州醫療案暴露出,即使在取消“以藥養醫”的藥品加成制度后,醫生回扣依然存在。這是因為公立醫院仍處于壟斷地位,在藥品零售中很強勢。因此切斷醫藥之間的利益聯系,不是僅僅通過取消“以藥養醫”的一場戰役就可以解決的,還需要打破公立醫院壟斷,對公立醫院進行綜合改革,強健醫療體制。
總之,藥價虛高及其伴隨的腐敗,直接原因是公立醫院行政壟斷加上“以藥養醫”體制所導致,但深層次原因則是公立醫療體系主導的格局與市場經濟體制的不相匹配。
因此,必須加快公立醫院體制的改革,公立醫院要起到保障基層、保障基本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對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來說,要以破除“以藥養醫”的基本藥物制度為切入口,推動綜合改革。在財政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保障的同時,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切斷醫藥之間直接的經濟聯系,以基本藥物使用、病人滿意度等為績效考核標準,以此來杜絕醫生的藥品回扣等腐敗行為。
對二、三級公立大醫院來說,應盡快打破其行政壟斷,落實公立醫院獨立的法人地位,并放開醫療市場準入,形成多種所有制的競爭格局。同時要改革公立醫院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方式,實行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方式。例如,采用總額預付制度,由于醫療費用是一定的,藥品使用多了,結余自然少了,迫使公立醫院主動控制成本,規范醫生的行為,遏制可能存在的醫藥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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