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藤縣42名精神病人一度脫離監管,上演現實版“飛越瘋人院”,再次引發社會對精神病人合法權益的廣泛關注。記者采訪發現,在精神病人入院尷尬的同時,“出院難”問題更為普遍。不少符合出院條件的患者面臨有家難回窘境,無奈成為醫院“老賴”。
住院患者無奈成精神病院“老賴”
在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的婦兒一科,小黃(化名)已經住了將近10年。小黃是因為精神疾病而住院的,在這10年里,家屬從來沒來看過她。最后醫院連家屬都聯系不上了,目前已經欠了醫院20多萬元醫療費用。無處可去的小黃只能長住下來,無奈成了醫院的“老賴”。
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是廣西南寧規模最大的精神心理專科醫院,2003年來平均每天的住院病人有600多人,除了本地患者,一些外省病人也不遠千里而來。
像小黃這樣的“老賴”病人,在這家醫院并不是少數。醫院婦兒一科主任陸愛益告訴記者,類似小黃的情況,“幾乎每個科室都有”,多的科室甚至達到20多例。按照臨床康復標準,他們中絕大多數早已康復,小部分即使未完全康復但病情也相當穩定,只需按時服藥就不會發病。除了小黃這種家屬杳無音信的之外,更多的是家屬不愿意接他們回家,“有家難回”。
對一些有肇事肇禍“前科”的精神病人,人們更是避而遠之。7月5日晚,廣西藤縣第三人民醫院42名精神病人暴力“脫管”,其中的一位病人黃某在2008年發病期間將妻子殺死。入院治療之后,雖然他表現較好,堅持吃藥,不發病時跟正常人差不多,但家屬都不愿來看他,他也一直在醫院住到現在。提起他,家人怕、村里人也怕,沒人敢接他回家。
是什么擋住了他們的回家之路?
為何如此之多的精神病人“有家難回”?專家認為,這與社會各界對精神病人的世界缺乏足夠理解密切相關。
在大多數人眼中,一旦患上了精神病,就似乎完全失去了正常的思想感情。
但在專家們眼中,精神病人并不是洪水猛獸,他們同樣需要關愛,需要親情。陸愛益說,精神病患者系統治療往往為3個月一個療程,首個療程即初次發病往往有較好的治療效果,只要他們出院回家后堅持吃藥,并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然而,對大多數人來說,專家們的解釋并不足以讓他們放心。由于一些精神病患者具有暴力危害性、容易復發性,其家屬往往覺得面子上過不去。即使將患者送到醫院治療也不愿對人提及,反而對外宣稱患者“打工去了”。
即便達到了臨床出院標準,不少家屬寧可將精神病人留在醫院也不愿接回家。陸愛益透露,由于精神病患者康復后往往不適應社會生活,再加上病情反復發作,因此相比于患者,其家屬往往更痛苦。為了避免患者“惹是生非”,很多家屬不愿在患者康復或病情穩定后將其接回家。有的患者家屬甚至在本身經濟條件不佳的情況下仍與醫院簽訂協議,每月繳納1500元繼續將患者留在醫院,由醫院看管。
各界攜手鋪平精神病人回家路
今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除非有自殘自殺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否則精神病人住院實施自愿原則,同時住院病人符合臨床康復條件、且本人自愿出院時,應當予以出院。
然而,時至今日,《精神衛生法》頒布已經兩月,精神病人“出院難”依舊。陸愛益說,精神病患者跟普通公民一樣都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他們面臨的“出院難”甚至被遺棄都表明其相關權益沒有得到保護。
同時,符合出院條件的精神病人遲遲不出院,也擠占了稀缺的公共衛生醫療資源。藤縣第三人民醫院是藤縣唯一一所收治精神病人的醫院,共收治精神病人300人左右。胡超云說,之前精神科只有120張病床,無法滿足病人需求,只好把傳染科臨時改成精神科。
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羅國安認為,精神病患者的家屬應承擔起該有的道義責任,符合出院條件的患者應積極創造條件辦理出院,這也有利于他們融入社會公共生活和康復。同時,精神病患者社區康復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利用社區等社會力量,加強對這個特殊群體的關愛。
還有律師呼吁,應盡快出臺《精神衛生法》地方實施細則,對監護人或監護單位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并落實監護人拒絕履行監護義務的懲戒措施,打開精神疾患者的維權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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