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藥飲片集采的事,續前段時間醫療機構報量文件發布后,2024年11月13日,全國中藥飲片采購聯盟集中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也發布了(見文末)。我們來看一下主要變化點:由原來的三明采購聯盟省際中藥(材)采購聯盟采購辦公室省級為全國中藥飲片聯盟采購辦公室。 在山東、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西藏、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基礎上,增加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 解讀:由地區松散聯盟,真正做到了全國全覆蓋,上升到正式聯盟。 (1)醫療機構認可度指標分值大幅度提高,由15分變為35分。 解讀:有利于醫療機構原供應商,但不利于市場有效競爭,不利于格局打破。 (3)生產企業的生產管理能力、質量管理能力25分,沒了。 解讀:不看企業實力了,不利于大企業;抹平了大企業、小企業生產能力,質量技術上的差距,只看價格了?建議給予適當分值。 解讀:中藥規模化種植目前尚未真正普及,分值降低符合行業客觀實際,也減少相應的造假。 申報主體:僅限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1)未被列入當前《全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企業風險警示名單》,(2)未被人民法院等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2)參加本次集中帶量采購活動前兩年內,在藥品生產活動中無嚴重違法記錄; (4)被納入山東牽頭的省際中藥(材)采購聯盟中藥飲片集中帶量采購違規名單,且申報材料截止日仍被限制參加中藥飲片集中采購活動的申報企業,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不得將山東、山西、內蒙古、吉林通化、黑龍江雞西、安徽、福建三明、江西于都、湖南湘西、云南玉溪、西藏自治區、青海、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納入申報供應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