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制劑口服給藥后,藥物的吸收取決于藥物從制劑中的溶出以及在胃腸道的滲透。由于藥物的溶出對吸收具有重要影響,因此藥物體外溶出度試驗可能會與體內行為具有一定關聯。
對于仿制藥而言,與原研制劑體外溶出曲線具有相似性,雖然不能完全證明與原研制劑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性,但卻可以大大提高生物等效性試驗( BE 試驗) 的成功率,而體外溶出曲線不相似,BE 試驗的失敗率將大大提高。
目前國外已有相關指導原則用于溶出曲線試驗的指導。本文主要對美、日有關仿制藥指導原則中溶出曲線相似性方法內容進行介紹,希望通過對兩者的解讀,能為我國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固體口服制劑體外評價方法提供借鑒。
1、美國溶出曲線相似性判定方法
FDA 在1997 年發布的普通口服固體制劑溶出度試驗技術指導原則中,采用非模型依賴法和模型依賴法進行溶出曲線的比較。
1.1 非模型依賴法( Model IndependentApproaches)
差異因子( f1) 和相似因子( f2) 是一種簡單的模型非依賴方法用于溶出曲線的比較{ A simple model independentapproach uses a difference factor ( f1) and asimilarity factor( f2) to compare dissolutionprofiles}。差異因子( f1) 法是計算兩條溶出曲線在每一時間點差異,是衡量兩條曲線相對偏差的參數,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n 為取樣時間點個數,Rt為參比制劑( 或變更前產品) 在t 時刻的溶出度值,Tt為試驗批次( 變更后樣品) 在t 時刻的溶出度值。
相似因子( f2) 是衡量兩條溶出曲線相似度的參數,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n 為取樣時間點個數,Rt為參比制劑( 或變更前產品,后面統稱為參比制劑) 在t 時刻的溶出度值,Tt為試驗批次( 變更后樣品) 在t 時刻的溶出度值。
1.1.1 差異因子和相似因子應用條件
①分別取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各12 片( 粒) ,測定其溶出曲線。取12 片( 粒) 進行測定是其統計學計算所必須的最小單位。
②取兩條曲線上各時間點的平均溶出度值,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差異因子( f1) 或相似因子( f2) 。
③應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對受試和參比制劑的溶出曲線進行測定。兩條曲線的取樣點應相同( 如15、30、45、60 分鐘) 。
④藥物溶出量超過85%的取樣點不超過一個。
⑤第一個取樣時間點( 如15 分鐘) 的溶出量相對標準偏差不得過20%,其余取樣時間點的溶出量相對標準偏差不得過10%。
1.1.2 相似性判定
f1值越接近0,f2值越接近100,則認為兩條曲線相似。一般情況下,f1值小于15,且f2值高于50,可認為兩條曲線具有相似性
1.2 模型依賴法( Model dependent Approaches)
早已有一些擬合溶出度曲線的數學模型的報道。采用這些模型比較溶出度曲線,建議采取以下步驟:
①選擇最適當的模型比較溶出度曲線相似性。建議采用的模型不多于三個參數( 如線性模型、二次模型、對數模型、概率模型和威布爾模型) 。
②根據各樣品的溶出數據繪制溶出曲線并采用最合適的模型擬合。
③根據參比制劑擬合模型的參數變異性,設定相似區間。
④計算受試和參比制劑擬合模型參數的MSD。
⑤確定受試與參比制劑間溶出差異的90%置信區間。
⑥比較置信區間與相似性限度。如果置信區間落在相似性限度內,可認為受試與參比制劑具有相似的溶出曲線。
2、日本溶出曲線相似性判定方法
日本《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指導原則》中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要比較四種不同溶出介質下的溶出曲線相似性。對于藥物在四種溶出介質中的溶出量是有一定要求的,通常在規定的時間內,四種溶出介質中參比制劑至少在其中一個溶出介質的平均溶出量( 12 片/粒) 達85%以上。
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溶出曲線相似性是采用兩種非模型依賴法—直接比較法和相似因子( f2) 法進行判定的。日本普通口服固體制劑與口服緩釋制劑的比較方法是不同的,本文只介紹普通口服固體制劑比較法相關內容,詳見如下:無論采用哪種判定方法,溶出曲線只要滿足于下列任何一個判定要求,都被認為具有相似性。
2.1 參比制劑在15分鐘以內平均溶出量達85% 以上時,試驗制劑在15分鐘以內平均溶出量也達85%以上; 或15分鐘時,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 以下簡稱“兩者”) 平均溶出量的差在±15%范圍內。
2.2 參比制劑在15~30分鐘平均溶出量達85%以上時,選取參比制劑平均溶出量分別為60% 和85%附近的兩個時間點,兩者平均溶出量的差均在±15%范圍內; 或f2因子大于42。
2.3 參比制劑在30 分鐘內平均溶出量未達85%時,只要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仍可判定溶出曲線相似。
2.3.1 參比制劑的平均溶出量在規定時間( 藥物溶出量達到85%的時間,如果達不到85%,酸性介質最長不超過2 小時,其它介質不超過6 小時) 內達85%以上時,選取參比制劑平均溶出量分別為40% 和85%附近的兩個時間點,兩者平均溶出量的差均在± 15%范圍內; 或f2因子大于42。
2.3.2 參比制劑平均溶出量在規定時間內達50%以上但未達85% 時,選取參比制劑最終時間點和溶出量1 /2 所對應的時間點,兩者平均溶出量的差均在± 12%范圍內; 或f2因子大于46。2.3.3 參比制劑平均溶出量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50%時,選取參比制劑平均溶出量的1 /2 所對應的時間點和最終時間點,兩者平均溶出量的差均在± 9%范圍內; 或f2因子大于53。但是,規定試驗時間內,參比制劑的平均溶出量低于10% 時,只以規定試驗時間作為評價手段,兩者平均溶出量差在± 9%范圍內。
3、討論
3.1 美國溶出曲線相似性判定方法分析
用于比較口服固體制劑溶出曲線相似性的方法很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推薦采用非模型依賴法差異因子(f1) 和相似因子(f2) 作為兩條溶出曲線相似性的首選方法,并認為f1小于15,f2大于50 的兩條溶出曲線具有相似性。
差異因子(f1) 和相似因子(f2) 是運用統計學方法比較溶出曲線的差異性或相似性,通常采用其中一種方法就可對溶出曲線的相似性進行判斷。相似因子(f2) 法的原理是基于生物等效性的基本假設進行體外溶出度的等效性評價,認為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的累積溶出量差的平方和最小。此種評價方法可用于評價工藝或處方改變后溶出曲線的差異性,以及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溶出曲線的差異性。
差異因子和相似因子的優點:便于計算,可通過溶出量數據直接進行統計分析。
差異因子和相似因子的缺點:藥品變異系數不宜過高,否則無法用于比較; f1和f2的數值與參與計算的溶出量取樣時間點有較大關系,一般溶出量大于85%的時間點只能有一個; 溶出曲線方法既要有區分能力,又要避免過于靈敏,對于某些藥品而言,建立一個能夠反映藥物特性的溶出曲線方法具有一定難度。
3.2 日本溶出曲線相似性判定方法分析
日本溶出曲線相似性判定方法主要有兩種比較方式: 直接比較法和相似因子( f2) 法。
直接比較法是將試驗制劑的溶出量與參比制劑的溶出量進行比較研究,對固定時間(h) 的溶出度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相似等效性。日本在其《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指導原則》中選取多個比較時間點( 多數為2個) ,在此時間點上比較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溶出量的差值。差值范圍是根據最終溶出量決定的,最終溶出量大于85% 的差值范圍為±15%,50%~85%之間的差值范圍為±12%,小于50%的差值范圍為± 9%,可見隨著最終溶出量的減少,所允許的差值也相應減小。
相似因子(f2) 比較法日本取樣時間點的設定與FDA 指導原則有所不同。FDA 指導原則中對取樣時間點沒有具體要求,而日本《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指導原則》為了彌補f2因子計算結果具有依存于比較時間點個數特性的缺點,規定了具體的比較時間點( Ta/4,2Ta/4,3Ta/4,Ta;Ta為參比制劑平均溶出量在85%附近的時間) 。但對于具體品種而言,不應完全拘泥于上述時間點,而應依據參比制劑實際溶出量的情況來進行適當的調整。
無論直接比較法還是相似因子(f2) 法本身都存在一定的缺陷。當采用直接比較法對溶出曲線進行判定時,由于制劑溶出速度的特性,若某個比較時間點位的數據略微超出所規定的范圍,就做出“非相似性”的判斷,是存在一定問題的。
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日本《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指導原則》中才有了第二種判定方法—相似因子(f2) 法,從而減少誤判現象的出現。但相似因子(f2) 法雖然綜合全面的考慮了溶出行為間的差異,其結果具有依存于比較時間點個數的特性的缺點,日本又在《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指導原則》中規定了具體比較時間點彌補這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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