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綜藥注〔2019〕102號 |
2019年12月10日 發布 |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變更成都藥品口岸相關機構的公告》(2019年 第78號),你局負責成都口岸的藥品(含生物制品)通關備案工作,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承擔成都口岸的藥品口岸檢驗工作。根據《關于實施〈藥品進口管理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3〕320號)有關規定,自本文發文之日起,啟用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進口備案專用章,印章樣式見附件。原成都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進口備案專用章同時廢止。
附件:1.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進口備案專用章式樣 2.成都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方式 3.成都口岸藥品檢驗所聯系方式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1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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