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藥典委員會
我委擬制定《預混與共處理藥用輔料質量控制指導原則》,并收載于《中國藥典》四部。為確保指導原則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現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詳見附件)。公示期為三個月。請相關單位認真研核,若有異議,請及時來函提交反饋意見,并附相關說明、實驗數據和聯系方式。來函需加蓋公章,收文單位為“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公函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公示期滿未回復意見即視為對公示草案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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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預混與共處理藥用輔料質量控制指導原則》公示稿.pdf
國家藥典委員會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預混與共處理藥用輔料質量控制指導原則
(公示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規范和指導預混與共處理藥用輔料的質量控制研究。本指導原則非強制執行,企業應基于風險管理的理念,結合藥用輔料本身特性及用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防控。
預混與共處理藥用輔料系將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用輔料按特定的配比和工藝制成具有一定功能的混合物,作為一個輔料整體在制劑中使用。既保持每種單一輔料的化學性質,又不改變其安全性。根據處理方式的不同,分為預混輔料與共處理輔料。
預混輔料(Pre-mixedexcipient)系指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用輔料通過簡單物理混合制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且表觀均一的混合輔料。預混輔料中各組分仍保持獨立的化學實體。
共處理輔料(Co-processedexcipient)系由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用輔料經特定的物理加工工藝(如噴霧干燥、制粒等)處理制得,以達到特定功能的混合輔料。共處理輔料在加工過程中不應形成新的化學共價鍵。與預混輔料的區別在于,共處理輔料無法通過簡單的物理混合方式制備。
預混與共處理藥用輔料(以下簡稱產品)及其各組分應滿足藥用要求;產品生產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滿足制劑的要求;產品配方設計和工藝參數選擇應滿足產品的特點和預期功能。
預混輔料在生產過程中應對剪切速度等關鍵工藝參數進行充分驗證,并按驗證后的工藝參數生產,以確保產品的均一性,尤其應關注配方中較低組分的均一性。共處理輔料應充分評估配方的合理性和工藝條件的科學性,以達到預期功能,且在生產過程中不形成新的化學共價鍵;應基于單一組分的安全性,結合工藝過程,評估產品的安全性。
應根據配方組成、生產工藝、預期功能以及配方組分中各單一組分的特性等,建立反映產品安全性、功能性與質量均一性的檢測項目,其質量研究與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性狀 從色澤、外觀和溶解性等對產品的性狀進行描述。
二、鑒別 采用紅外光譜、拉曼光譜、液相色譜等適宜的方法,對配方中的關鍵組分進行鑒別。
三、檢查 應根據產品的配方和工藝,建立檢查項目,如干燥失重、水分、殘留溶劑、熾灼殘渣(或灰分)、重金屬(或元素雜質)與有關物質等。對于共處理輔料,若工藝處理后出現了配方中單一組分雜質譜以外的新雜質,應對其進行結構確證,并對其安全性進行充分評估,同時應關注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晶型變化等問題。
四、功能性指標 采用適宜的方法,有針對性地建立適合預期功能的關鍵功能性檢查項目,如色差、腸溶崩解性能、黏度、粒度與粒度分布、流動性等。
五、含量及功能有效性指標 對于共處理輔料中各組分,以及預混輔料中含量變化可顯著影響產品功能性的組分,應盡可能建立有效的分析方法測定其含量或其他反映其功能有效性的指標。
六、微生物限度 必要時應建立適宜的方法檢查產品的微生物限度。限度應符合藥用輔料的要求,并滿足所應用的制劑要求。
七、穩定性研究 模擬市售包裝,選擇適宜的考察條件進行穩定性研究,考察內容除化學穩定性與物理穩定性外,應重點關注產品的功能性指標。共處理輔料還需關注晶型(如有)與雜質(包括單一成分控制的雜質及其之外的新雜質)等的變化情況。根據產品特點與穩定性考察結果,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和貯藏條件,以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起草單位:廣東省藥品檢驗所、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課題參與單位:中國藥科大學、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積極參與單位:國際輔料藥用輔料協會(中國)、中國藥用輔料發展聯盟、上海卡樂康包衣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藥用輔料股份有限公司、杜邦(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德國美劑樂集團(上海代表處)、羅蓋特(中國)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瑞登梅爾(上海)纖維貿易有限公司、溫州小倫包衣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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