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將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資格掛鉤,低于65分的,除扣除全部質量保證金外,取消定點資格。
昨日,漳州出臺《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年度考核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評分細則》和《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年度考核評分細則》也同時出爐。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簡稱“定點服務機構”)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簡稱“定點零售藥店”)。
解讀
掛床住院將被扣分
根據規定,考核的主要內容為一般項目、普通門診項目、住院醫療服務項目、特殊門診醫療服務項目四個部分。普通門診定點資格考核一般項目、普通門診項目部分,住院定點資格考核一般項目、普通門診項目和住院醫療服務項目三部分,門診特殊病種定點資格考核全部項目。
根據評分細則,衛技人員有證無人1例扣5分;不能提供費用清單扣5分,無公布醫保投訴電話扣0.5分,不受理不處理投訴扣2分;拒診1例扣1分,推諉1例扣0.5分;嚴重技術性誤診扣8-10分,不能妥善處理本崗位常見病多發病扣8-10分;無預約服務扣3分等,該出院未辦理而掛床住院1例扣10分等。
此外,醫務人員因違規被暫停醫保處方權,一人次扣減5分。
藥師不在崗要扣分
根據規定,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為組織機構、人員與培訓、藥品質量、服務質量、服務設施五個部分。
根據評分細則,有失效期藥品扣5分,超過1種失效期藥品加扣5分扣10分;有從非法渠道進藥扣5分,無驗收記錄扣3分;無明碼標價扣5分,標價不醒目扣1-3分,標價簽不合格、內容不完整扣1-2分,無更新藥價扣2分,標價超最高零售價扣5分;出現假藥、劣藥等之一扣5分(以平時考核結果或群眾舉報經查實后做依據);營業時間藥師不在崗扣10分(平時檢查可做依據),服務態度不好酌情扣2-5分,清單與藥品不符扣5分。
低于65分扣質量保證金
規定稱,考核結果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資格掛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考評結果兌付質量考核保證金,年度考核評分達85分及以上的全額兌付預留質量考核保證金;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減預留質量考核保證金總額的5%;低于65分的,除扣除全部質量保證金外,取消定點資格。
漳州市縣兩級人社部門根據市本級和各縣(市)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評分結果,依序選擇高分者作為定點醫療機構等級評定A級推薦名單。推薦的定點醫療機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醫療機構總數的20%,推薦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不得低于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