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記者今天獲悉,把從印度非法引進的抗癌藥賣給癌癥病人或家屬的柴某,被房山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據了解,此案在本市尚屬首例。
記者采訪發現,由于“印度版抗癌藥”比國內正規藥便宜很多,且國內正規藥幾乎不能醫保報銷,癌癥病人對廉價的“印度藥”需求巨大。盡管警方多次打擊,但網上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現象仍然泛濫。
案情披露
印度抗癌藥加價兩三百就賣
柴某是個藥販子,原來他從醫院病人手中收購用醫保卡開出的藥品,然后加價賣給小診所。
其間,他聽說賣“印度版抗癌藥”能掙錢,于是從2012年7月起“轉行”。
“我從百度搜索到藥品名稱,找到銷售網站,然后和對方聯系,按30%到50%給定金。之后對方通過EMS給我發貨,我收到貨后支付余款。”
柴某說,他進的藥包括易瑞沙、格列衛、多吉美和特羅凱。柴某的上家都不肯透露藥品來源,只是告訴他,藥是印度生產的。
這些藥都是靶向治療藥。所謂靶向治療,是指針對已經明確的致癌位點設計治療藥物,藥物進入體內會選擇致癌位點發生作用,使腫瘤細胞死亡,同時不會波及周圍的正常細胞,幫助病人實現高質量的“帶瘤生存”。
柴某說,之后他在久久信息網、中國行業信息網、趕集網等處發帖賣藥,和買主談好價格后,把藥寄給對方。每盒藥,他加價200元至300元不等。
國內以假藥論藥販獲刑8個月
2013年1月22日,民警將柴某抓獲,并從其住處搜出印度版抗癌藥225盒。
經過審理,房山法院日前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柴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件承辦法官董杰解釋說,藥品進口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3款第2項的規定,必須經過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涉案藥品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進口,故依法認定為假藥,其構成銷售假藥罪。
病人講述
國內正規藥價高
日前,記者采訪了柴某案中涉及的多名買藥人。他們都告訴記者,靶向藥的治療效果確實好,但癌癥病人普遍經濟條件差,國內正規藥吃不起。
很多癌癥病人或家屬只能尋求“旁門左道”,所以“印度藥”慢慢流行起來,如今在癌癥患者中知名度很高。
王先生,重慶市民:
我買藥是給阿姨用。阿姨是一位普通重慶市民,2007年夏天患病后無業,靠丈夫一人養家。
國內正規的易瑞沙阿姨吃不起,只能是國家給報銷哪種藥,就用哪種,但效果很不好。
我聽其他病人說起了印度藥。雖然知道有可能不保險,但為了幫阿姨減輕病痛,還是從網上買了一盒。
這1800元,是我阿姨的丈夫半個月工資。但只要有一點希望,我們患者家屬都愿去嘗試。
國內現狀
案件頻發多為網絡銷售
記者走訪北京多家法院獲悉,以銷售假藥罪對“印度版抗癌藥”的販賣者定罪量刑,在本市尚屬首次。
但在國內,這樣的案件已然頻發。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國內媒體共曝出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的犯罪案件10起。
其中9起,被告人通過網絡途徑銷售藥品。但也有特例——在武漢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做過醫藥代表,他購入“印度版抗癌藥”易瑞沙后,直接拿到武漢某腫瘤醫院,賣給住院的病人或家屬。
部分被告人系身處印度的“采購者”。在深圳南山警方日前破獲的一起案件中,女子蔡某自2011年以來,利用長期在印度工作的便利,從印度購入藥品,之后通過快遞或托人攜帶入境等方式帶回國內銷售。
海外代購“印度藥”網站近百個
記者采訪發現,雖然警方多次打擊,但網上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現象仍然泛濫。
記者在百度搜索“印度易瑞沙”,共出現407000個搜索結果,多數涉及代購信息。其中包括近百個獨立銷售的網站,其他人通過發帖形式來招攬顧客。
記者以購藥為名接觸了其中一家代購網站。網站客服人員“庫瑪”自稱人在印度新德里。
“庫瑪”明確表示,網站有印度版易瑞沙,30粒×250mg裝的能吃一個月,1800元一盒,含關稅和郵費。
交易通過淘寶進行。“庫瑪”說,網站另設有淘寶店,客戶像在淘寶上購買其他商品一樣購買。唯一不同的是,由于淘寶網上禁止藥品銷售,易瑞沙在產品介紹中,被描述成一款印度茶葉。
“給您發的是國際包裹,到國內轉EMS。印度直郵需要8至12個工作日。但印度下半年節日太多,郵局和海關有時候會出現包裹積壓,耽擱幾天。”“庫瑪”說。
“有發票之類的單據嗎?”記者問及這點,對方似乎聽出了擔心,答道:“給您郵寄的包裹內不但有印度藥房的發票,還有印度當天的報紙。包裹外貼有印度海關的通關證明。我們人就在印度,當天去印度藥房買藥,當天郵寄。”
“庫瑪”稱,網站的銷量一直還可以。“我們是在印度出差,順便為國內患者代購,算兼職吧。”他說。
同時他還一再強調,印度易瑞沙,和患者在其他國家購買的易瑞沙的藥效一樣。
泛濫原因
同類國內藥貴3至8倍
深圳市檢察院從2009年至今,辦理過多起銷售“印度版抗癌藥”案。
檢察官披露了“印度版抗癌藥”在中國屢禁不止的原因:印度生產的抗癌類藥品,價格遠遠低于正規進口的歐美藥品,國內患者對廉價的“印度版抗癌藥”有大量需求,同時印度藥對藥販來說仍然是“利潤高”的生意,因此鋌而走險。
記者調查發現,經我國藥監部門批準的靶向抗癌藥,比“印度藥”貴出3到8倍。病人服用一個月,花費藥價最高相差18000余元。
多數地區靶向抗癌藥醫保不報銷
記者從多位醫生處了解到,從2011年以來,易瑞沙等靶向用藥,成為抗癌的一線藥。但截至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地區未將靶向用藥列入醫保范疇。
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中,找不到易瑞沙、特羅凱、多吉美和格列衛的名字。記者從多方了解到,目前只有廣州、青島等個別城市,將個別靶向藥列入醫保,但均有諸多條件限制。
如廣州市,雖然把部分靶向藥納入醫保,但患者要先做基因測試,結果是陽性的患者才可以報銷,且報銷費用有15000元“封頂”的限制。
醫生們認為,醫保不包括靶向藥,一方面在于靶向藥多為新藥,而抗腫瘤藥物更新換代快,醫保有些“跟不上趟兒”,另一方面醫保部門也擔心昂貴的靶向藥帶來藥品的非法倒賣問題。
醫生講述
抗癌藥用了就不能停
“我們真的吃不起。這些都是救命的藥,為啥就不能進醫保?”張德(化名)是北京某三甲醫院腫瘤科的一名醫生,經常有病人這樣問他。
張德說,癌癥治療時,常規放化療對身體損傷大,而口服靶向藥對身體損傷較輕。但是,由于價格昂貴且沒有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很多病人難以承受。
“藥雖然貴,但用了就不能停。”張德說,易瑞沙等藥物一旦停用,就會讓癌細胞對靶向藥物產生抗藥性。
他說,作為醫生,他不希望患者服用國家不認可的抗癌藥,但印度藥確實便宜,一般家庭難抵誘惑。
至于“印度版抗癌藥”的療效,張德表示,由于沒有臨床數據,不好妄下結論。
藥價對比
(一個月服用量)
易瑞沙(主治肺癌)
印度藥價國內藥價1800元16500元
格列衛
?。ㄖ髦螑盒晕改c道間質腫瘤)
印度藥價國內藥價1800元13000元
特羅凱(主治肺癌)
印度藥價國內藥價3700元18500元
多吉美(主治肝癌、腎癌)
印度藥價國內藥價5800元24267元
印度式仿藥在華無先例
靶向藥專利費高印度法律放寬本國仿造條件知產專家:仿制藥利潤低我國藥企仿造動力不足
為何“印度版抗癌藥”價格如此低廉?日前,記者采訪了多名醫藥界人士,了解到其中原因:
靶向抗癌藥均為進口,專利費用高昂。而印度政府從保護國民公共健康角度出發,制定法律放寬本國藥企仿造抗癌藥的條件,導致成本大降。知識產權專家表示,藥物強制許可政策最大受益者是貧困病人,藥企生產仿制藥的利潤可能不高,國內藥企仿造藥品動力不足。
業內分析
進口抗癌藥貴與回扣有關
某醫藥銷售公司負責人李華(化名)表示,國內正規進口的抗癌藥價格高昂,與中國醫藥領域的高回扣有關。
“哪個企業不給醫院回扣,不出三個月肯定倒閉。”他說,救人性命的抗癌藥,被當做醫藥界最有價值的搖錢樹,高回扣、高藥價的問題更突出。
他算了一筆賬,某款出廠價每盒3500元的歐美進口抗癌藥,轉給一級代理要加價8%到10%,到二級配送公司要再加6%到8%,最后進到醫院,一般要加15%的回扣點。
因此,這款藥每盒到患者買單階段,已經高達5000多元。且抗癌藥一般都是按療程購買,總價更貴。
有專利保護企業不能隨意仿造
李華表示,靶向抗癌藥之所以昂貴,還有它的特殊性。這些藥均為歐美知名藥企研發,由于有專利保護,國內企業不能隨意仿造,國內醫療機構只能通過正規途徑進口。
藥價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研發成本。“如果單純以制造成本計算,靶向抗癌藥的利潤率在90%以上,但這是外行的算法??此幍睦麧櫍驳每囱邪l環節,而研發成本影響更大。像某款抗癌藥,臨床實驗費用達十幾億美元,這部分肯定要由患者承擔。”他說。
李先生說,很多國家對藥品都設有專利保護期,保護期內藥品不允許仿制。據他所知,很少有藥企的銷售業績差到在專利保護期內都不賺錢的情況。
印度藥便宜緣于仿制條件寬
而“印度版抗癌藥”的價格低廉,和印度的專利保護法律有關。
2005年,印度才開始承認藥品專利。但2005年1月生效的印度專利法只對1995年以后發明的新藥或經改進后能大幅度提高療效的藥物提供專利保護。同時,印度政府可根據需要實施“強制許可”。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印度法律規定:“在無法獲得、支付不起或不能適當提供的情況下”,本地企業可以向印度知識產權局申請強制許可,生產、銷售仿制產品。
“強制許可”成為很多印度藥企仿造的尚方寶劍。不少跨國企業不服,在印度提起訴訟,但均告失敗。
今年4月1日,印度最高法院駁回瑞士制藥巨頭諾華公司對格列衛專利保護的要求,認為印度本土仿制藥可以繼續賣。格列衛被拒絕的理由是其不屬于創新藥。
印度版仿制藥和諾華公司的格列衛區別不大,但藥價只有后者的20%到40%。“無國界醫生”組織主席卡云勒卡亞說:“對于依賴來自印度藥物的數以百萬計發展中國家的病人和醫生來說,這真是如釋重負。”
專家說法
中國無鼓勵仿制藥法規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5年間,全球將有多達631種專利藥到期。專利藥到期高峰的到來,對于很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意味著仿制藥將有更多的市場和空間,而跨國醫藥公司則紛紛申請專利延長。
醫藥行業分析師邊晨光對媒體記者表示,跨國醫藥公司申請專利延長是出于利益的驅使。由此,跨國醫藥公司和發展中國家之間便產生了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利益與民生的對抗。
他認為,企業的根本立足點是利益,而國家政府的立足點則是民生。外國藥品價格高昂,讓許多病人望而卻步,但國家不能見死不救。
邊晨光表示,目前中國并沒有鼓勵仿制藥的政策和法規。
強制許可中國無先例
多名知識產權專家表示,在強制許可的法律規定方面,中國并不比印度落后。國家知識產權局2003年即頒布《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2005年又頒布《涉及公共健康問題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但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李明德研究員表示,“沒有一例實踐發生”。
據了解,國內藥企要想合法地強行仿制一種專利藥物,需向藥監局和衛計委提出申請,然后由衛計委以公共健康理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
某藥企負責人李華表示:“一旦國產化,成本費用將大降。”
但國內藥企申請強制許可的積極性不高。他表示,這主要是由于藥品審批手續復雜,過程漫長。“有的藥,2017年專利保護期滿,如果我現在去申請強制許可,大概要三年才能批下來,到時離保護期滿也就不遠了。”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另一位研究員李順德則分析,國內藥企申請強制許可動力不足的另一原因是,“藥物強制許可政策最大受益者是貧困病人。對于藥企來說,比起向跨國公司出口原料藥,生產仿制藥的利潤可能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