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報刊不得以普及科學知識、專家咨詢宣傳等名義,介紹推銷藥品、保健食品以及推薦醫生、醫療機構。
通知要求,各報刊登載有關人物專訪、企業專題等報道中不得含有地址、電話、聯系方式等廣告宣傳內容;在發表有關文章的同時,不得在同一媒體同一時間發布有關該商品、服務及其生產經營者的廣告;刊登廣告須在明顯位置注明“廣告”字樣,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刊登廣告;新聞采編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經營或代理本單位的廣告業務,記者不得借采訪名義承攬廣告業務。
通知指出,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及不良廣告或者放棄廣告終審權而導致廣告發布產生嚴重問題的,報刊主管單位要追究其主要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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